辽宁贴心人生态肥业公司为您介绍化肥作为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产量和品质,以及土壤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了确保化肥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化肥执行标准。
一、国家标准
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该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标准中对复混肥料的总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含量、粒度等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总养分含量(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应不低于标明值,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对于高浓度复合肥应不低于60%等。同时,标准还对产品的包装标识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净重、生产日期、厂址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准确识别和选择产品。
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此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即掺混肥料(BB肥)。标准对BB肥的外观、总养分含量、单一养分含量、水分含量、粒度等质量指标进行了规范。如BB肥的外观应颗粒均匀,无明显色差和机械杂质。总养分含量应符合标明值,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标明值的1.5%。水分含量一般不超过2.0%,粒度要求90%以上通过某一特定筛号等。标准还强调了BB肥在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在各个环节不受影响。
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该标准规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准中明确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含量、酸碱度等指标的限值。例如,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20%,总养分含量(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应不低于15%。同时,对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如砷、镉、铅、汞、铬等也做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肥料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染。在标识方面,要求产品标明有机物料的来源、总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方便用户了解产品特性和正确使用。
二、行业标准
HG/T 4215-2011《控释肥料》
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控释肥料因其能够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料利用率而受到关注。该行业标准对控释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标准中重点对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期、初期养分释放率、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微分释放率等控释性能指标做出了明确界定。例如,养分释放期应在标明的范围内,初期养分释放率不得超过15%,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不得超过75%等。通过这些指标的规范,确保控释肥料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控释效果,为农作物提供持续稳定的养分供应,同时减少肥料的浪费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这是农业行业关于肥料合理使用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不仅仅关注肥料产品本身的质量标准,更侧重于指导肥料在农业生产中的科学合理使用。标准规定了肥料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依据和方法,包括肥料的选择、施肥量的确定、施肥时期和施肥方法等内容。强调要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肥规律、土壤肥力状况、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肥料品种和确定施肥方案,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肥料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标准还对肥料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保障农民在施肥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农业需求制定的,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相关要求。例如,一些地区根据当地的土壤类型、气候特点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化肥使用标准和推荐配方。